盐城交警事故处理大队8年零投诉获评“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中国江苏网5月31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张天鹏)交通事故处理不具体到某个民警或事故处理单位,让群众在服务窗口进行无差别处理;实行警情处置和事故处理分离,让占比95%以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速度从几天缩短至几小时几分钟; 在这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事故处理民警,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纠纷的主持人……
2009年以来,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创造了连续8年零投诉、零上访、零诉讼、零积案、零复核、零违纪的纪录。今年5月,该大队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公正透明 一张事故记录碟片消除争议
5月27日,记者拿到一张由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赠送给一起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的记录碟片,其中刻录了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接处警执法现场视频、现场照相、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检、车检照片和视频、案件电子卷宗,事故处理团队通案定责录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录像等,覆盖事故处理全过程。
今年3月17日晚10时许,盐城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撞上骑自行车通过路口的赵某,致赵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夜间,目击者较少,且涉及到亡人,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争议。
盐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团队很快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4月初,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某的家人也拿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受害方对事故处理结果没有异议,肇事者表示心服口服。他们已经多次观看过警方送到他们手中的那张记录碟片,从中找不到任何让他们觉得不公正的地方。
像这样的记录碟片,发生在盐城的每一起程度达到重伤以上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在事故处理结束后都会收到。
为了做到全程阳光化,记者在盐城市交通事故一体化服务中心大厅看到,墙上的电子显示屏显示着每一起正在处理的事故的处理进展,一目了然。涉及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处理流程的小册子随手可取,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接处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处罚违法行为、调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法律期限以及各类伤情的赔偿标准全部公布上墙,清晰明了。
据了解,自2009年盐城市推行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以来,在市区没有一起交通事故因处理不公、定责不准确引起上访、复核和投诉。
便捷高效 小事故三四分钟就能办结
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小新河路163号的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没有常见的喧嚣和吵闹,气氛始终和谐有序。
5月28日早上9时,蔡先生和陈先生来到这里。两个小时前,他们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轻微碰擦事故,自行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到单位报到后,相约到中心进行事故处理。
在1号窗口,两人填写了“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窗口值班民警根据他们的车牌号调出事故现场图片,做出责任认定,两人均表示没有异议。民警随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加盖印章后交给两人,两人拿着认定书到旁边的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保险理赔。9时52分,理赔金打到两人的银行账号,事故处理圆满结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1号窗口有3个民警席位,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选民警,从而有效减少事故处理中“人”的因素,保证公正性。
统计表明,盐城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95%以上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以前每起交通事故的处理都由同一名民警从头到尾负责到底,从而导致每名民警每天都有多起事故积压在手上,交通事故接警慢、处理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着力推进事故处理窗口化服务,推广程序化流水式作业。
交通事故出警和处置分离。所有交通事故归口到专业化的窗口进行处置。轻微人伤、财损等轻微交通事故由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置;非轻微伤或财损以及逃逸、亡人等进入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由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中心处置。
路面民警只出警不处置。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愿意自行拍照快速撤离现场的,可以通过微信将现场照片发送到快速事故处理中心官方微信平台等候处置;选择报警求助的,则由路面交警和路面巡逻民警就近出警,拍照取证。出警民警只对事故作出初步责任认定,所有证据第一时间传送到快速处理中心,由那里的民警进行核查审定并加盖印章后,才能真正完成事故定责。
如果交通事故较为重大,则由事故处理团队出警,进行更全面、更专业的调查取证,由团队通案后定责。
以前一起简简单单的交通事故,没有几天跑几趟路是无法办结的,而现在,进了快速理赔中心,从受理到理赔,最快可以在三四分钟内办结。而窗口式规范化服务,对于事故当事人、保险等相关单位以及交警部门来说,实现了“三赢”:事故当事人享受了快捷的服务,少跑腿,少费力;保险公司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交管部门则实现了减负,并且能更好地保证事故处置的公正性。
事了人和 事故调解介入化解矛盾
交通事故处理难,关键是赔付到位难。盐城市交管部门着力从各种法律关系入手,尽量解决赔付难的问题。保险关系中的保险理赔、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认定等,都是事故赔偿的重要来源,就连一张小小的车票,也可能构成合同关系,能够为受害者争取到一定的赔偿。
正如前文中记录的那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非一帆风顺。对于事故的定责,当事双方都没有任何异议,然而,到了赔付阶段问题出现了。肇事者李某的交强险不足以支付赔偿,而他本人又没有用于赔付的财产。为此,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邀请李某的家人及单位领导共10余人坐在一起进行协商,终于凑足了赔偿金。
调解并非只在矛盾出现以后才开始。盐城市交警支队坚持将矛盾纠纷调解贯穿于整个交通事故处理全过程。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通知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员一起出现场,实现“现场勘查、事故调解、事后赔偿”同步进行,在每一个容易出现纠纷和争议的环节,都引入适当的事故调解,促使双方尽早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其中,保险前置调解,第一时间公开赔偿依据,明确最高赔偿金额,同时邀请法官参与庭前调解,及时让事故双方明确“底线”所在,消除疑虑和不切实际的想法,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8年来,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亡人交通事故处理调解率达到100%,没有发生矛盾纠纷和信访投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