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上海高架45起交通事故应撤未撤致拥堵,交警:此举涉嫌违法,将扣留车辆处理
高架道路忽然遭遇肠梗阻,挪到“节骨眼”才发现原来是一起轻微碰擦事故,双方驾驶员却在现场争执不下,不肯将车辆移开,导致车道被占带来拥堵——这样让不少市民延误的行为将受到上海交警严管。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的信息,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对高架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后“应撤未撤”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处以罚款之外,还将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统计,7月以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支队共查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共计45起,其中多起事故依法被民警扣留车辆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有法可依
“车能动、人能开”的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尽快撤离现场是城市交通的基本要求。对于该撤而未撤的车辆采取扣车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据上海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因此,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应尽快撤离现场是法定义务,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车辆予以扣留也属有法可依。
已有发生交通事故应撤未撤车辆被扣留
8月9日9时45分许,高架交警部门发现,延安高架南侧近虹许路下匝道处发生一起两车事故,事故车辆始终停在事故现场的三号车道上,当事人也未拨打“110”报警,造成后方拥堵。民警到场后,对事故双方车辆驾驶人张某、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均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民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两辆事故车辆均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上海市交警总队高架支队统计,7月以来,上海高架道路已有多起发生事故后“应撤未撤”而被扣车的案例。7月29日17时许,沪闵高架西侧近虹梅立交处发生了一起两车事故。民警接警后,多次与事故当事人通话,询问现场情况,明确要求当事人拍照取证后撤离现场,并告知其“应撤未撤”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17时18分,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两辆事故车辆均停在一号车道,造成后方车辆车行缓慢。民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两辆事故车辆均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7月29日,沪闵高架西侧近虹梅立交处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快速撤离,导致后方道路拥堵。
可使用手机软件保障自身权利
自从2009年10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目前仍然有少数的符合“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做到轻微物损事故“快处快撤”,据分析,主要是担心撤离现场后“讲不清楚”,从而影响赔偿。因此滞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部门联合推出的“快处易赔”手机APP来解决。
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打开“上海交警APP”,找到“快处易赔”界面,上面有图文引导当事人如何拍照固定证据。因为采用图例方式,从哪些角度拍照一目了然。
按照目前的实践,一般来说发生事故后双方下车拍摄照片耗时大约3分钟即可完成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补充相关信息,大约耗时2分钟。由于这一系统直接连通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部门,当事人无需再提交其他纸质证明,双方也只需在最后资金结算环节再碰面,其他都可以在网上解决。因为系统连接,信息周转快,目前使用这一方式最快只需40分钟即获得理赔,一般来说两天左右即可完成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