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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检察院“五堂课系列”第一堂课开讲!

“大家好,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饮酒后又喝藿香正气液(含酒精),不影响醉驾认定’。”3月13日,在宝兴县检察院“五堂课系列”的讲台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兴慧的几句开场白,一下子提起了台下听课干警的兴趣。

今年以来,宝兴检察院探索创新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载体,以“锻炼自我,提升素能”为目的开展“五堂课系列”活动,由干警自己备课,自己当老师,自己上讲台。

五堂课分别为:思想政治课、法律专业课、廉政教育课、红色教育课、文体拓展课。

今年的第一堂课便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兴慧主讲。

樊兴慧同志结合自己所办理醉驾案件的经验,围绕醉驾案件司法实务中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主要从饮用其他含有酒精类物质导致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能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方面与全院干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课程结束后,检小花迅速采访了同事们,了解他们对此堂课的感受。

“为了上好这一堂课,我整整准备了一周时间,把以前的知识翻来覆去又学了一遍。”主讲人樊兴慧讲到。

“上台当老师的干警在备课时进一步巩固了知识,锻炼了能力,听课干警也学到了本领,真是一举两得。”草拟“五堂课系列”活动方案的政治部主任余伟这样说。

“这堂课让我对办理危险驾驶案的法律适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指引。”一名新进干警说到。

宝兴检察院“五堂课系列”活动,以锻炼自我,提升素能为目的,采取法律讲堂、业务论坛、案例研讨、实地参观的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课、法律专业课、廉政教育课、红色教育课、文体拓展课“五课堂”建设,使全院干警及时更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补强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干警技能水平。

普法时间

今天的课堂内容是关于酒后驾驶的,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那检小花就再给你大家普及一下醉酒驾驶的几个后果,请大家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什么是醉酒驾驶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后果

1.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他人及自身安全。

3.醉酒驾车即使正常行驶,一旦发生事故,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4.保险公司对此类事故拒赔,醉酒驾驶将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5.危险驾驶,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医生、律师可以吊销执照,一些公职人员可以直接开除。如果家长醉驾被判刑,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检察官提醒那些

心存侥幸的企图醉酒驾车者

要清醒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

消除侥幸心理

远离危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