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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不牵绳上街横穿马路 惹“车祸”责任划定不清

  东北网5月25日讯时下,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有的宠物犬价值上万元。因宠物上路与车辆相撞所引发的事故也逐年增加,据了解,2016年,牡丹江市交警部门全年接报涉及宠物犬交通事故已占全年交通事故的6%,2017年2月份以来,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涉及宠物犬交通事故约50起。5月2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获悉,因宠物狗等未拴系牵引绳或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宠物主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驾驶员:狗不牵绳上街横穿马路隐患不小

  驾车不慎撞死小狗怎么办?记者随机采访几名牡丹江市的私家车车主。司机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遇到小狗过马路的情况,车子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小狗是从人行道上直接蹿出来的,没有拴狗链,也没有人牵着,他为了避让小狗,紧急刹车,险些造成追尾等交通事故。“行车时,经常发现有宠物狗横穿马路。如果不避让,撞上了,恐怕就要赔好多钱;而一旦避让,又极易酿成事故。”私家车主马先生说。

  “有一次行驶至七星街东四条路路口处,一只宠物狗突然从公园方向蹿出,我赶忙踩了一下刹车,虽然没撞到狗,但却被后面的车追尾了。”王女士说,幸亏过路口,车速都不快,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很多驾驶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开车正常行驶时,路边突然蹿出一只狗横穿公路。情急之下,驾驶员都会紧急刹车或猛打方向盘。结果,有些人只是被惊出一身冷汗,有些人却是因此车毁人伤,甚至车毁人亡。

  交警:宠物狗主人要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当狗突然出现在司机们的视线时,司机的第一个反应是紧急刹车,或者紧急转向。”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赵亮说,后面的车辆易因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有些甚至是撞上路边行人或者其他车辆,造成严重后果。2017年3月,李某驾驶摩托车沿裕民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一只金毛犬突然从路边蹿出,李某虽然采取避让,但仍撞上了金毛犬,事故造成李某腿部受伤,金毛犬伤势严重。2017年4月,在长安街上,一辆出租车轧死了一只泰迪犬,经过交警调查,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泰迪犬没有拴绳,突然从人行道蹿进机动车道,造成事故的发生。

  “以前在处理机动车与宠物犬相撞的事故时,我们交警部门非常头疼。”副大队长杨占领说,之前交通法律法规涉及到宠物的这一部分不完善,交警在处理这些事故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依托,在责任划分以及鉴定宠物犬价值上非常为难。以前对于车撞狗的责任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狗属于个人财产,狗被车撞,应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司机和狗的主人在没有协商达成一致的话,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一般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认定事故责任,为司机和狗的主人进行调解。

  “2015年4月1日,我省实施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杨占领说,条例明确了宠物携带者的义务,如果宠物携带者不尽义务,致使宠物与车辆发生事故,宠物携带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让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有了法律法规作依托。至于赔偿问题,要根据驾驶人与小狗主人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责任确定了才能确定赔偿的比例,驾驶人没有责任的可以不赔偿,如果有责任应赔偿。对于小狗价值的认定,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个盲区,可以鉴定确认。车辆驾驶人与狗的主人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携犬出户时,应当及时给宠物犬系上不超过1.2米的牵引绳,牵领时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保护自身和狗狗安全,更能避免狗狗伤及他人,因为,一旦由于遛狗时不系绳造成的后果,都将由它的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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