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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开展交通专项治理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从12月5日起至2012年3月,银川市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

    10月28日至12月2日,永宁县、兴庆区、灵武市连续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起交通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银川市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公安交警部门将在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城市主干道、快速路,109、110、307、312等干线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集中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班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有关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

    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开始,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季度连续发生3次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学校自用校车不按规定聘用驾驶员及源头“超员”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学生群死、群伤;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同时,银川市将加大对客运企业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