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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男子打“双份工”还债 六年恩怨终化解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20日讯(王炯“王嬢嬢(阿姨),今天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我把剩余的10万元交给你,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总算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我先前一直没能把赔偿款凑齐,所以我一直不好意思面对你,还请你谅解。”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履行完毕应支付给申请人王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元后,主动将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王某某搀扶着离开法院,虽然大家都戴着口罩,执行人员仍然从双方眼角的笑容感受得到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冰释前嫌后释放出的善意。

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3月18日古蔺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故事的原委还得从六年前说起。2013年9月18日,王某某乘坐刘某某的摩托车从亲戚家喝喜酒归来,因刘某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刘某某、王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从那以后,王某某走路都要依靠拐杖。因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起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执行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某受伤后不能从事正常劳动平时都是在家从事较简单的农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18年,情况出现转机,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家因土地征用将获得一笔补偿金6万余元,执行人员核实后立案恢复执行并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支付该笔补偿金。然而,这笔6万余元的案款执行也是一波三折,因刘某某家补偿金涉及刘某某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刘某某的家庭成员之一刘某前认为6万余元不能全部支付给王某某,刘某前遂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中因刘某前举证不能判决刘某前败诉, 6万余元的案款最终成功支付给王某某,至此刘某某还应支付王某某10万余元,而就在此时,刘某某突然失踪,因其未尚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来到2020年,王某某于2020年3月16日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经核实了解到2016年刘某某家庭发生变故,刘某某处理完毕家庭事务后即外出务工一直未返回居住地。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得知刘某某两年来一直在浙江一带务工,刘某某在通话中表示本打算年前就回来把剩余的10万余元支付给王某某,因新冠肺炎疫情其未能在年前返回,而刘某某、王某某的电话号码均已更换因此近两年来对方未能取得联系。刘某某表示在执行人员打通电话时已经在浙江返回古蔺途中,回到古蔺立即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2020年3月18日,王某某、刘某某一同来到古蔺县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以及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刘某某还应支付王某某14万余元。王某某表示其了解刘某某家庭发生变故后家庭负担很重,对刘某某的艰难处境也深表同情,主动免除刘某某4万余元债务只收取10万元。刘某某得到王某某的谅解非常感动,也道出了其近两年来一直在外务工,既要养家糊口,同时,为了尽快偿还债务,在两个建筑工地连轴上班甚至过年过节都没有回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法院依法将刘某某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措施中予以解除。刘某某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最终重建自己的诚信,也因自己的勤劳获得申请人谅解。一场以悲剧开场的执行案件,最终在双方冰释前嫌中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