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4人被追究刑责12人被纪律处分
省政府对庆阳市宁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作出批复——
4人被追究刑责12人被纪律处分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近日,省政府对庆阳市宁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12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详细情况
庆阳市宁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庆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测试、技术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超速行驶等成为事故直接原因
依据调查结果:2013年2月1日,庆阳市宁县境内宁五公路2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78万元。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违规使用空白包车证、驾驶超员机动车、行经不熟悉路况的县乡陡坡路段超速行驶、遇急弯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发生;间接原因是: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衡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将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庆阳市、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减少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事故调查报告由甘肃省安监局全文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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