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日照一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入库”还能这么操作?
深夜12点多
一道刺耳的撞击声
打破了此时的安静
监控留存的一幕
真真让后来观看的人体会了一把
什么叫“车在库中停 祸从天上降”
3月11日9时30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迎宾路中队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济南路翠湖佳园地下停车场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被撞,车头损毁严重,而另一方肇事车辆驾驶人却不知所踪。
中队执勤民警迅速出警勘查现场,发现现场周边仍残留了大量被撞掉的汽车碎屑,民警初步断定肇事车辆应该也在该小区附近活动。通过对周边的仔细勘查,民警发现在相隔不远的另一个车位上竟也停放了一辆车头损毁严重的白色尼桑牌小型越野车。
为了确定这辆车是否和该事故有关,民警立即联系调取了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视频监控记录,经过仔细核对,该车正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之后,民警趁热打铁,通过后台查询车辆信息并联系驾驶人,驾驶人厉某到案后对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肇事驾驶人厉某当晚凌晨驾车回家,在地下停车场停车入库时由于车速较快,不慎与正常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发生碰撞。为逃避事故赔偿责任,厉某将肇事车辆开离现场,几小时后才将车辆正常停回到停车位上,没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找上门来。
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厉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
●法规链接――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机动车缉查布控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和应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妄图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还将使肇事逃逸者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肇事逃逸后,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肇事逃逸还将与个人诚信挂钩,直接影响当事人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为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就是要及时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