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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汽车公司以次充好,维修车时,将废旧配件冒充新配件销售

2019年7月24日,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消费者投诉,称遵义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汽车维修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经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投诉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平安财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经被保险人、平安财险公司、**公司三方约定,对其事故受损机动车进行维修,其中要求**公司更换的事故车辆配件有外尾灯(左)、钢圈、轮胎、后桥总成等11项。

网络配图

经查实,**公司在事故车辆维修过程中,未按定损报告要求对上述配件中的外尾灯(左)、钢圈、轮胎三项进行更换,以应当更换的原车废旧零配件经维修后冒充成应更换的新配件销售给平安财险公司投保人,维修结束后交付消费者时,也未将未更换新配件的情况告知投诉人及平安财险公司。**公司上述行为属销售以次充好商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计335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销售以次充好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59元,并处3359元的罚款。(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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