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云”办案 司法救助“不打烊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十个“一律”所有村居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但这没有让他们的工作停滞不前,济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石汝燕说到:“检察温度不应该被疫情阻隔。疫情期间,我们必须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办案,确保让每一个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济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共办理了三起司法救助案件,为三个家庭送去了温暖。
第一起司法救助
2020年3月2日,济阳区孙耿街道办事处张某申请司法救助。
2019年7月3日,其妻子李某在抱着女儿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李某全身多处骨折,脾脏摘除、肝脏破裂,盆骨粉碎性骨折,肇事者未赔偿。妻子出院后身体尚未康复,还需康复治疗,张某父亲患有脑梗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仅靠张某的工资维持生活。
2020年3月17日,向申请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第二起司法救助
2020年3月3日,济阳区回河街道办事处刘某申请司法救助。
刘某与某机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济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刘某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刘某现无经济来源,且年迈多病,生活困难。
2020年3月16日,向申请人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第三起司法救助
2020年3月9日,济阳区曲堤镇俎某申请司法救助。
4岁的俎某,2019年12月12日,其父亲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俎某母亲当场死亡,父亲在押。俎某现由大伯抚养,俎某的祖父已70多岁,曾祖父已90多岁,基本不能自理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极其困难。
2020年3月17日,向申请人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疫情期间济阳区检察院办的三起案件充分利用了信息化手段,采用“非接触式”调查模式,以电话办公、微信视频通话等“不见面”办案方式,完成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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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