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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山东发布20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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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查处客车超速、超员、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340起;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5.9万起;查处货车超载2万余起。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已查处重型柴油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379起。会上公布了2017年以来全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青岛市黄岛区“201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1月9日7时30分许,青岛市黄岛区驾驶人管明清驾驶鲁B5PN97号小型客车沿双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清水河路路口处(青岛市黄岛区境内)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沿双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驾驶人王增君驾驶的鲁GA6720(鲁GW60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重型半挂货车将小型客车向南推移至路口西南角的绿化带和高压电线杆处后,车头侧倾将小型客车压在车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小型客车驾驶人管明清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指示行驶、路口未减速慢行、驶入路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王增君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路口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车辆驾驶人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充分遵守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驾车时存在侥幸、麻痹大意心理。2.重型半挂货车登记车主山东惠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肇事小型客车驾驶人管明清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东营市垦利区“201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1月9日12时50分许,东营市利津县驾驶人赵建锋驾驶鲁MC0510(鲁M7P69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货车沿省道31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KM+800M处(东营市垦利区店子村路口处)时,与沿店子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向东左转弯的德州市齐河县驾驶人高廷侦驾驶的鲁E2B600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重型罐式半挂货车驾驶人赵建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观察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赵建锋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小型轿车驾驶人高廷侦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高廷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侥幸心理。2.重型罐式半挂货车登记车主博兴县诚顺物流有限公司和实际所有人未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车辆安全状况和运输活动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3.道路安全设施配套不完善。事故发生路段为省道,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未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货车驾驶人赵建锋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肇事小型轿车驾驶人高廷侦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济南市长清区“2017.2.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2月12日3时48分许,济宁市梁山县驾驶人刘永厚驾驶鲁HQL624(鲁R0K87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国道220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72KM+400M处(济南市长清区境内)时,与对向行驶的济南市长清区驾驶人高新远驾驶的鲁AZA721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刘永厚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刘永厚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高新远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高新远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重型半挂货车的牵引车登记车主济宁市梁山凯运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挂车登记车主菏泽市郓城凯运运输有限公司和实际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存在漏洞,对雇佣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未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驾驶人高新远存在驾驶车辆未靠右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出农村地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3.国道220线事故路段路面标线不清晰、醒目。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肇事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刘永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肇事重型半挂货车实际所有人刘含杰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冒名顶替驾驶人韩晓旭涉嫌包庇罪,检察院认为韩晓旭犯罪情节轻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转为治安处罚,已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4.肇事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高新远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菏泽市郓城县“2017.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2月15日21时32分许,菏泽市郓城县驾驶人朱振驾驶鲁RAS09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3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3KM+107M处(菏泽市郓城县境内)时,与同向停在路边的济宁市市中区驾驶人张海平驾驶的鲁HSH273(鲁HWJ1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朱振醉酒后驾驶超员车辆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朱振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重型自卸半挂货车驾驶人张海建驾驶反光标志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张海建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车辆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原因。2.其他交通参与者遵法意识不强,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不但未对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予以制止和劝阻,而且还乘坐其驾驶的车辆,特别乘车人中有3名学校教师,反映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3.此事故中重型自卸半挂货车处于逾期未检验、注销状态,反光标志不符合标准,反映出登记车主梁山瑞鑫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和实际所有人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车辆带病上路,形成交通安全隐患。4.此事故中,重型自卸半挂货车从嘉祥一煤厂装载煤矸石超载150%驶出,反映出相关企业在货运源头日常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肇事重型自卸半挂货车驾驶人张海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肇事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朱振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不适于羁押,已被监视居住。

案例五:青岛市黄岛区“2017.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4月15日16时10分许,青岛市平度市驾驶人曹金刚驾驶鲁BX3906(鲁UA276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南港一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连江路路口处(青岛市黄岛区境内)时,与沿南港一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左转弯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驾驶人郭宇嘉驾驶的豫QN9761号小客车相撞,造成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曹金刚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行至路口亮左转向灯光在左侧车道直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曹金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车辆驾驶人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充分遵守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驾车时存在侥幸、麻痹大意心理。2.肇事重型半挂货车登记车主青岛富盛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驾驶人并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把关不严,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曹金刚被以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顶替驾驶人胡洪刚涉嫌包庇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重型半挂货车所属公司青岛富盛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调度(车队长)李本社涉嫌窝藏、包庇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重型半挂货车所属公司青岛富盛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人薛忠杰涉嫌包庇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小客车驾驶人郭宇嘉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六:济南市历城区“2017.4.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4月20日1时50分许,德州市临邑县驾驶人孟庆路驾驶鲁N7722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唐冶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贞观街路口(济南市历城区境内)时,因严重超载、制动失效,导致车辆冲到贞观街北侧施工工地内,侧翻压倒施工人员休息的简易房,造成3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孟庆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孟庆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未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且装载货物严重超载,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该起事故的原因。2.肇事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带病上路,车辆承包人指使驾驶人违法驾驶发生事故,反映出车辆挂靠单位临邑县明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车辆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3.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料的工地人员违规超质量装载,致使车辆严重超载上路,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肇事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孟庆路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肇事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孟凡冲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德州市德城区“2017.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5月12日19时44分许,德州市平原县驾驶人王志凯驾驶鲁N36287号重型普通货车沿国道1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52KM+500M处(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许庄村路口),与前方顺行待左转弯的德州市德城区驾驶人杨金泽驾驶的农用三轮汽车相撞后,农用三轮汽车驶入对向车道又与沿国道105线由北向南行驶的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驾驶人静恩龙驾驶的冀B6671E(冀B09D0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王志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志凯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农用三轮汽车驾驶人杨金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开启转向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静恩龙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杨金泽与静恩龙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是引发较大事故的原因。2.重型普通货车登记车主为平原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重型半挂货车的牵引车登记车主为唐山市顺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两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反映出相关运输企业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3.国道105线德城区路段村庄路口较多,车流量较大,部分大货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夜间行驶存在开启远光灯现象,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王志凯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静恩龙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农用三轮汽车实际车主杨金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农用三轮汽车驾驶人杨金泽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八:临沂市兰陵县“2017.7.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7月13日6时40分许,江苏省睢宁县驾驶人张劲驾驶苏CY3600号重型普通货车沿省道22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路段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非机动车道,与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顺行的临沂市兰陵县李送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要违法行为: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张劲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张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肇事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能时刻绷紧安全驾驶、安全行驶这根弦。2.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是严重安全隐患,李送梅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两名儿童,加大了事故的伤亡后果。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张劲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青岛市平度市“2017.7.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7月25日4时许,日照市东港区驾驶人李晓伟驾驶鲁Q1078J(鲁QZJ6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沿青岛市平度市三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00KM+600M处时,与道路上6名临时零工人员及青岛市平度市于杰驾驶停在道路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驾驶人李晓伟驾驶超载的、灯光系、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违反标线指示通行、观察不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李晓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于杰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违法停车、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于杰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临时零工刘春美、陈云军、王珍美、姜才娥、刘元花、丁总江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6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双方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严重超载,驾驶人李晓伟驾车观察不周,电动三轮车违法在机动车道内停放,充分反映出事故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2.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驾驶人李晓伟近三年发生45次交通违法行为,此次事故中超载69.8%,车辆挂靠单位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重收费,轻管理,疏于监管,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3.发生事故时,临时零工人员在道路周边自发交易,违法占用道路,影响道路畅通,导致事故发生。4.路面管控不到位,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严重超载和临时零工人员交易违法占用道路,充分暴露出路面有失控漏管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存在盲区。

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1.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驾驶人李晓伟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平度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车主姚涛做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姚涛未到案,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案例十: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段“2017.8.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8月8日4时53分许,临沂市兰陵县驾驶人王征驾驶鲁Q2076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480KM+400M处(莱芜段)时,追尾碰撞前方顺行的临沂市费县驾驶人吴远国驾驶的鲁QC33Q2号小型轿车,并推行小型轿车撞至由左侧车道向右侧车道变更的泰安市新泰市驾驶人梁京海驾驶的鲁J89310(鲁JX76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右后尾部,导致小型轿车和鲁Q2076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室起火燃烧,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主要违法行为:1.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王征驾车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够,驾车观察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梁京海驾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车低于高速公路规定最低时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梁京海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两名肇事驾驶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遵章守法意识淡薄,反映出车辆挂靠公司和实际车主对驾驶人的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教育机制。2.肇事的两辆货车都属挂靠经营车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挂靠兰陵县奥通运输有限公司,重型半挂货车挂靠新泰市果都镇金源货物运输中心。挂靠公司及车主对车辆的管理和行驶记录监控不到位,造成车辆存在大量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日常维护工作没有严格检查,造成重型半挂货车尾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道路通行方面存在问题,今年8月份以来,泰新高速公路封闭道路施工,由临沂方向驶来途径泰安往济南行驶的车辆大量改道进入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段,车流量日增幅达8000余辆,道路超负荷运行,部分车辆驾驶人对新驶入的道路不熟,安全风险增加。

杨凡、张伟、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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