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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副院长主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咸阳中院副院长主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

中国网3月3日讯 近日,陕西咸阳中院副院长张忠玉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李翔宇、陈德家组成合议庭,在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了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上诉翁某、某天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某财险邹城支公司、某保险济宁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此次开庭是员额制改革后,院长回归执法办案本位的一次公开示范。

经查:2016年8月25日,被告翁某驾驶鲁HSXXX号重型货车沿汉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原告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厂前时,因操作不当将电杆挂倒,致高压线路及移动通信线路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都大队认定,被告翁科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鲁HSXXX号车在被告某保险济宁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被告人某财险邹城支公司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案卷,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提纲,为庭审顺利进行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张忠玉副院长驾驭庭审有序地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根据当事人诉请和答辩适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整个庭审高效有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张弛有度,达到了预期效果,对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面对案件数量激增,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形,该院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和省法院《关于加强院长、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走上审判台审理案件,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有利于引导更多优秀法官回归法官本位,向审判一线聚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王玮 摄/陈德家 刘裴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