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路边停车被追尾 一念之差成肇事逃逸
长城网衡水1月27日电(杨文川 张霞 扈炜)1月27日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在武强县307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武强交警出警后,仔细勘查事故现场,经过40多个小时紧张工作,于24日中午,成功破获一起因路边停车被追尾,不及时报警逃离现场而引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李某某因为肇事逃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月22日18时21分,122报警中心转警称,307国道191公里+8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在现场,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事故,前方车辆已不知道去向,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倒在公路北侧,前部损坏。鉴于案情重大,武强交警大队连夜组织事故人员召开会议,立即开展讨论,分析案件形态,确定追逃方案,布置追逃工作。
1月23日11时30分,民警调取事故现场附近一粮庄的监控视频,将肇事车辆锁定为粮庄拉玉米的一辆小型拖拉机,经询问得知1月22日拉玉米的拖拉机共三辆,且都属新河村。民警立即对可疑车辆进行了排查,一辆机斗后面有撞击痕迹、机头刷了新漆的拖拉机可能性极大,民警询问车主缘由,李某某含糊其辞。办案民警随即将车暂扣至武强县停车场,并传唤李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及心理压力下,李某某坦白了事故经过:1月22日傍晚给本村粮庄拉玉米,在路边停车时,感觉到拖拉机向前动了一下,拉完玉米回家时发现路边有一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当时没在意。第二天再次拉玉米时发现拖拉机坏了,修拖拉机时才发现后斗上有被撞击的痕迹,自己才意识到1月22日晚上那辆摩托车撞到了自己的拖拉机后斗上发生了事故。为了掩盖事实,才买了新漆,将拖拉机头改变了颜色。
至此,经过武强交警40多个小时的紧张工作,“1.22”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案中,李某某因被追尾发生交通事故,本是有利一方,却因为一念之差,不但不及时报警,反而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从性质上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在事故后续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都要为此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到案的李某某了解到相关法律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