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明溪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当场死亡!
2020年2月18日21时40分许,余某驾驶闽G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明溪县城关往盖洋方向行驶,行驶至明溪县省道219线162KM+650m路段时,车辆驶出路外,造成未戴头盔的余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多方采证调查,余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余某因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致使开放性颅脑损伤,额顶部头皮、颅骨及脑组织缺如,造成余某当场死亡。
经查询,余某曾于2019年3月27日同样因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处罚。如果驾驶员未酒后驾驶并主动佩戴头盔,事故的结局就有可能改写。
余某并非个例!
看到下面这些照片,
是不是有种
想给他们戴安全帽的冲动!
车牌:闽G9N800,时间:2020年2月28日,地点:汽车站路口
车牌:闽G6T700,时间:2020年2月28日,地点:东方军桥路口
车牌:闽G27099,时间:2020年2月28日,地点:东方军桥路口
车牌:闽GHV152,时间:2020年3月2日,地点:汽车站路口
车牌:闽GJC239,时间:2020年3月2日,地点:东方军桥路口
车牌:闽GL6254,时间:2020年3月2日,地点:东方军桥路口
车牌:闽GL8683,时间:2020年2月28日,地点:东方军桥路口
交通事故如同恶魔一般
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生命
想真正将交通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不妨从“头”抓起
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科学数据显示,佩戴高质量摩托车头盔能够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死亡风险降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40%以上。
为什么头盔的作用这么大?
首先,因为头盔光滑的半球性,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而头盔的变形或裂纹以及护垫,又起到一个缓冲作用。同时,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其次,头盔鲜明醒目的色彩,容易让其他车辆驾驶员注意到。一个好的头盔可以使车祸对人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其实,对于头盔的佩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蜀黍也希望大家规范骑行行为、文明守法出行,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保护头部 保护生命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来源综合:明溪在线、明溪交警微发布
编辑:起程、璐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