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8·10”特大交通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员超速和疲劳
更新时间: 2020-03-23 08:59 热度: 771°
[车友头条-车友号-刘俊利]
根据201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督局发布的《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称,陕西安康京昆高“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文中认为: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1号隧道洞口端墙。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经查,自8月9日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2小时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间均在执行川AE0611号卧铺客车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此外,发生碰撞前驾驶人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王百明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二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高于事故路段限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另经技术鉴定,排除了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
相关规定:①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五)条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文/车友号 刘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