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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昆山这家运输企业被重罚

  2019年1月份,昆山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因存在驾驶货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被昆山交警予以处罚。昆山交警大队民警立即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并对李某管理的运输单位货运车辆超载,经初次处罚不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但该公司并未吸取教训,没有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员加强管理。2020年2月份,该公司又有3起驾驶货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0日,昆山交警大队民警至该企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对该公司车辆运输负责人李某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超载,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违法行为予以5000元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货运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加强驾驶人及车辆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现象,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管俊棠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