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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德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网上开庭审理一起涉民生案件

人民网济南2月24日电 “现在开庭!”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山东德州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 坚决打好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24日上午10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德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刚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本案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同步直播。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由孟祥刚院长担任审判长,与法官郭依静、陈涛组成合议庭。庭审现场,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通过互联网法庭积极引导诉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

据了解,2018年11月,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吴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张某某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部门认定,张某某损伤为一级伤残,严重的颅脑损伤让她成了“植物人”,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算富裕的普通农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一审法院判决,由吴某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包括受害人张某某的护理费、后续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5507元。该保险公司对张某某护理期限过长、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经司法鉴定后期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审判决护理期限为二十年,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张某某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张某某后续治疗费用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事故张某某一级伤残,且现为植物生存状态,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综合张某某的伤情等级和过错程度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万元并无不当。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疫情防控期间,既要全力阻击疫情传播,更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德州法院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线下’转到‘线上’,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通过网上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手机微信等线上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孟祥刚院长在庭审后表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中院和12个基层法院全面启动“线上”办案模式,各项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