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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出租车发生事故 安康一“的哥”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一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安康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发现,出租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2月28日23时04分,马某军驾驶号牌为陕GTXXX2的出租车行至城区兴安东路静宁路口附近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接警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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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出租车驾驶人马某军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经血液酒精检验,马某军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73.4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马某军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