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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司机开报废车肇事身亡 七位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事发大连:司机开报废车肇事身亡 七位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庄河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该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已故驾驶员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已故乘客王某某的母亲却将八名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八名被告对40余万元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一位被告是驾驶员李某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另外的七位被告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2018年11月6日深夜,李某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且记分超过12分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小轿车沿鹤大高速公路(丹东—大连)超速行驶,与道路中央护栏碰撞后起火燃烧,造成自己和乘客王某某当场死亡,乘客陈某某受伤,车辆与道路设施损坏。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李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陈某某无责任。

经查,案涉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宁某某,原车经七次转让,最后被卖给死者李某某。转让期间车辆被拆解,车牌号、车辆手续被挪用,车辆车架号被更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事故发生后,乘客王某某的母亲将李某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及前七次转让买卖的当事人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涉车辆系拼装的车辆,多次买卖行为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8名被告均未提供证据佐证手续完整,所以8名被告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半岛晨报,资料图,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