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酒驾肇事各找朋友顶包2020年02月25日 星期二A13 说法
近日,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侦办了一起3人酒后交通肇事案。
1月24日02时10分,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罗雄镇街道大明村委会山丫口村路段发生一起3辆小轿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立即前往处置。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依法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及酒精检测,在对3辆车驾驶人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3名驾驶人支支吾吾,无法说清事故发生经过,且均称不是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向朋友借来的车。
由于该路段属于山区,事故发生路段无监控设备,现场勘查后,民警怀疑3人有顶包嫌疑,于是做进一步调查。经过大量的调查,民警发现其中一名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正驾驶其名下一辆机动车,且离事故发生路段相距甚远,不可能再出现在事故路段,其顶包嫌疑得到证实。
1月28日,民警依法传唤3名驾驶人,3人均承认替朋友顶包。随后,民警又依法传唤了3辆事故车辆当事人,他们均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找人顶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当天3人一起喝酒、吃饭,之后各自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躲避交警处罚,3人找来各自朋友替自己顶包。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替人顶包都是不可取的,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本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周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