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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距抓拍”设备在泉州启用 跟车太近属交通违法

福建省首个“控距抓拍”设备在泉州辖区高速路启用

跟车太近属交通违法 被抓拍罚款200元

台海网3月7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跟车太近,你可能只知道很危险,却不知道属于交通违法。日前,福建省首个“不保持安全车距抓拍系统”在泉州辖区高速路启用,对于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车辆,被抓拍后驾驶人将被罚款200元。

未保持安全车距,被抓拍将罚款200元。

位于沈海高速大坪山隧道口的抓拍设备

追尾是最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之一,而在同车道与前方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占交通事故的近70%。据泉州高速交警介绍说,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速度是80公里/时,应当至少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的距离;速度120公里/时,则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20米以上的距离。

泉州高速交警经过对2019年的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后,决定引入高速公路不保持安全车距抓拍系统,对该类违法进行纠查和处罚,新增违法抓拍设备的抓拍方式包括“控距抓拍”“高速低速抓拍”等。当车辆行驶在高速上,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设备就会摄录抓拍。高速交警介绍,设备抓拍经人工审核后录入系统,违法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堵车等特殊情况下,车距若低于最低标准的,不会予以处罚”。

如何判定安全距离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此外,高速公路有最高限速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的要求,低于最低时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林阿敏 曾志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