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服务复工复产十三项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恢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导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提升站位、明晰任务,根据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究制定了《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服务复工复产十三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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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路网畅通
聚焦“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工作要求,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交通管控措施,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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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疫运输保障
畅通抗疫应急、民生保障物资运输 “生命通道”、“应急通道”、“绿色通道”,必要时实施警车带道、接力带道,确保物流运输全程“零障碍”。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确保抗疫应急、民生保障等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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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服务复工复产
主动掌握返岗复工人员包车、专车出行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原则,配合做好“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联程运输等活动,全力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企业复产。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对涉农民工、涉生产资料和产品运输等车辆提供通行优先保障服务。加强重点企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企业人员、物资进出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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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输入性风险
严格落实由鄂入皖武汉(湖北)籍人员车辆“两查一测”机制,无异常立即放行,有异常的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处置。六安、安庆两市要主动与湖北省相邻地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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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动态排查清除道路隐患和交通障碍,对暂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要增加警示提示标志,报告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科学研判恶劣天气影响范围,提升视频巡逻频次、加大警车巡逻密度,强化路面秩序疏导管控,做好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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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快赔轻微事故
加强警保联动,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简化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解、理赔程序。对复工复产车辆以及运送抗疫应急、民生保障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无人员受伤、车能动且商业保险齐全的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适用快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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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有序恢复业务办理
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部恢复车驾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服务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满分审验教育等交管业务。疫情中风险地区优先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协调恢复机动车检验业务,适时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审验教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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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参加满分审验现场教育等交管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可能导致驾驶证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对已在互联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号牌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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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交管服务效能
全面落实26项交管业务“网上办”,提高网办效率,规范网办服务,确保当日审核、快速办结、及时邮寄。对复工复产企业预约申请批量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的,结合实际提供“上门办”,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对运送疫情防控物资、复工复产人员和民生物资的车辆,加大“容缺办”范围和力度,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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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两公布一提示”,加大对恢复交通秩序服务复工复产各项交管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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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理性执法
持续加大路面巡控力度,坚决防范车辆以防疫为由多拉快跑、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适度原则,对现场发现的涉防疫、涉复工复产客货运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避免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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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警安全防护
关心关爱一线执勤民辅警,科学优化战时勤务安排,加强一线民辅警后勤保障,配齐配全防疫物资,扎实做好执勤执法防护工作,坚决防范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民辅警感染、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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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撤站撤点反弹
确保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全省各市号码附后)畅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处理、转办、解决交通运输不畅等问题。对于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
安徽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