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法院网上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日前,蓝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运用网上庭审系统审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蓝田某运输公司、被告西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8年5月1日,原告王某在蓝田县某路段自驾时发生交通事故,原告王某在事故中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已就前期治疗费用向蓝田县法院起诉并结案。2019年4月15日,原告王某又就后续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向蓝田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分歧巨大,原告王某与被告西安某保险公司先后申请就原告王某的精神状况、原告王某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2020年3月,蓝田县法院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第一时间组织案件开庭。此时,距原告王某起诉已近一年时间之久,原告王某因后续治疗费用花费巨大,急切盼望法院迅速判决。
因此案的特殊情况,该院主审法官考虑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审理,提前一周进行调试、检测,并邀请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参与测试。利用系统测试的机会,双方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将各自证据的扫描件利用邮箱进行交换,并在测试系统时对一部分证据进行了质证,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加以固定。此举灵活运用了新系统、新技术,有效帮助双方聚焦了争议焦点,节约了庭审时间,提升了庭审效率,为网上开庭做好了准备。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庭审当天此案得以顺利开庭。经过1小时45分钟的线上审理,原、被告围绕伤残赔偿标准、后续治疗关联度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案件事实已经查明,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案件审理结束,压在原告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被告两公司也因网上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在疫情期间保障了其工作人员的安全,双方均对此次网上审理的效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