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断头高架”致3死1伤事故认定公布 属路外事故
原标题:徐州“断头高架”致3死1伤事故认定公布 属路外事故
发生事故的“断头高架”。闫峰摄
事发现场的“断头高架”封堵墙被撞开。闫峰摄
人民网徐州3月28日电(闫峰)3月4日晚,江苏省徐州市发生一起小轿车从断头高架桥上跌落致车内人员3死1伤的事故。事发20天后,徐州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路外事故。
事发地点位于徐州市二环北路地道往西的一段未开通的高架桥断头处,距地面高约17米。3月4日22时18分左右,崔某驾驶一辆私家车,载着郭某、周某、谢某三人,沿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地道口处时,从封闭地道入口的混疑土隔离墩缺口处驶入没有开通的那段预留高架桥梁上,在上坡行驶了约600米后,冲破桥梁尽头的封堵墙坠落地面,造成郭某当场死亡,崔某、周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谢某在ICU抢救十几天后脱离生命危险。据了解,此次事故中的死伤者均为徐州淮海农商银行的中层管理人员。
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分析事故原因时,认为崔某之所以能驾车进入未开通的预留高架桥梁,与二环北路地道入口处没有完全封闭有一定的关系。据了解,地道入口处原由5块混凝土隔离墩封闭,而事发当天崔某驾车经过时,其中一块隔离墩倾倒,一块移位,留下了一个宽约4.5米的缺口,崔某便是开车从该缺口处上了“断头高架”后坠落发生事故。
封闭入口用的隔离墩为何出现了缺口?交管部门认为与另一起交通事故有关。2月14日22时20分左右,徐州铜山区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了隔离墩,造成隔离墩移位和交通标志损毁,事后徐某没有报警,私自将肇事车辆拖离了现场。
此外,作为承担事发地段道路养护工作的徐州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在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情况下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也被认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徐州公安交管部门最终认定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死亡的驾驶员崔某和此前在交通事故中损毁交通设施的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3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曾就此次事故情况向徐州市政府汇报。汇报材料显示,事发后徐州市公安局立即召开紧急视频调度会,要求交警部门在做好现场救援、勘查和事故调查的同时,立即恢复并加强事发路段的防护措施,将匝道入口处倾倒、移位的水泥隔离墩复位,设置锥筒和护栏引导车辆通行,落实制式警车和民警值守,在路段尽头的前方设置水和警戒带。
3月26日,记者在现场看到,600余米长的断头高架桥上,地面道路标线齐全,此前空缺的道路标识已经补上,地道入口处也被封堵且设置了醒目的警示牌,高架桥上在原有封堵墙前约50米处又加了一道封堵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