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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车路上私家车乱停现象严重 存在安全隐患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06634的网友留言投诉:长期以来,通车路上位于柏林春天和逸城山色小区之间的路段,私家车乱停乱放的情况极其严重,使原本宽敞的路面异常狭窄,视线受遮挡,危及行车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交警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柏林春天小学即将竣工交付使用,此时不治理更待何时?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1、该路段在建设前期,施工方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同时”的原则,未及时与交管部门联系协调。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也没有严格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路段作出相应道路交通组织预案,未设置交通标志和完善交通标线的施画,也没有进行停车规划,不具备通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后续管理工作无法跟进。我们交警部门已将三大队辖区部分未交付验收路段函告交安委,交安委已向芝罘区人民政府请示,尽快根据国家要求,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在建、未交付路段的交通设施、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按照规划设计、“三同时”原则,实现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依据【烟芝交安办[2019]26号】关于芝罘区未交付道路安全隐患整改的请示及政府处理意见,芝罘区柏林春天小区南门的通车路路段属于未按照“三同时”原则修建的道路,因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施划未按规定完善,再加上“钉子户”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暂不属于交警管理范围。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请您将该问题向我市交安委、住建局、芝罘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反映。

  2、交通事故问题,不仅仅是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小区内的涉及车辆的事故,我们交警部门事故民警都要进行处理,但最后结案渠道不同,属于市政道路的,我们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市政道路、小区内部道路涉及车辆事故,按照规定,则要移交到相关部门。

  3、违法处罚不是目的,只是维护道路安全畅通的手段,一味地以罚代管,将失去法律法规的意义,法律法规是约束公民遵守,对不遵守视法律为儿戏的,将依据法律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对未交付路段,我们交警部门不能违法执法。同样,如果您在不该处罚的路段被处罚了,您也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4、该路段至今未交付验收的根本原因,则是“钉子户”问题,因该“钉子户”不拆迁,导致这条路不能交付。请您再反映该问题时,只反映“钉子户问题”导致的该路段乱停乱放。请您理解。

  5、只要该路段验收纳入市政管理,我们交警部门将义不容辞的承担起管理责任。对违法停车进行整治、严查严处。请您行经该路段时,谨慎驾驶,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