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辖区机动车逾期未报废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3-28 20:50 热度: 1019°
班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辖区机动车逾期未报废的公告
各位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现将班玛县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发动机号、车辆类型、住所详细地址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车主见此公告后,30日内到果洛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我大队将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查扣,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行驶的做出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班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4日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签发:乔慧 审核: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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