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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解忧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目标,紧扣法律援助惠民主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加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求发展,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呈现利民、惠民、便民新常态。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无效

受援人陈玉红与杨某2011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登记结婚。婚后,陈玉红来到乌鲁木齐县永丰镇与杨某一起务农。由于感情不和,2019年4月,陈玉红要求离婚,来到乌鲁木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乌鲁木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了解,陈玉红与杨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陈玉红的母亲系杨某父亲的亲妹妹,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属《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于是,为其代写诉状,诉至法院,申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受援人陈玉红与杨某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属无效婚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其婚姻无效。

这起援助案件判决后,代理人陈茉说:“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严把登记关,同时,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今后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婚姻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普及,以杜绝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

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援助

2018年4月6日,被告袁某驾驶夏某的私家车行至仓房沟中路蓝天森林花园小区门口路段时,碰撞道路中央隔离石墩导致车辆损害并使徐某受伤。经医疗和司法鉴定:车祸致使徐某颈椎4-5椎体爆裂性损伤遗留四肢瘫痪合并大小便失禁伤残等级一级,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经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袁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265565.13元,护理费35098.2元等相关赔偿费用。

2019年1月,徐某的姐姐到沙依巴克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详细诉说了本案基本情况,中心领导根据情况,指派到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来波律师承办此案。在法院开庭时,来波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经过,认真举证、质证,通过审理法庭采纳了来波的代理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袁某赔偿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583998.75元。依法维护了徐某的合法权益。这起援助案件的代理,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让来波律师付出了几多辛苦。但是,最终维护了受援者的权益,她说辛苦和付出值得。

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势在必行

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马某在本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某饭馆就餐,看到旁边的一张餐桌上放有一部手机,其见四下无人,就将该手机盗走离开现场。

由于马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固定工作、固定住址,经济较困难。天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人。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妍宣接到案件指派后,对其作案经过详细核实。在会见中,康妍宣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自己的一时糊涂拿了他人的手机。同时向马某某讲解关于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防止他在以后的人生路上重蹈覆辙。

从未成年人初犯的角度考虑,开庭时,康妍宣在辩护中陈述道:马某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属于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认为对被告人马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查后认为,辩护律师康妍宣提出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二百元。

通过为马某提供辩护,康妍宣认为:加大学校、家庭、社会联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非常重要,她呼吁,全社会都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学法、守法、尊法的观念。

据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数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全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援助案件329件,解答法律咨询2890余人次。法律援助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吴晔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更好地引导乌鲁木齐市法律工作者投身公益、回馈社会,大力弘扬公益精神,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职能作用,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于法律援助。(白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