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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天网恢恢看你往哪跑?

8月20日凌晨5时38分许,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益阳大道山水华庭路段有一摩托车撞伤一行人后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周昌林、辅警晏胜立即赶赴现场。因事发时间为凌晨时段,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留下其他的有效证据。周昌林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副大队长蔡洪浩和指导员蔡宏胜进行了汇报。

得知情况后,蔡洪浩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组织民、辅警开展调查取证与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大量的视频排查,初步锁定了肇事摩托车逃逸后的运行轨迹,最终消失在沿江风光带的视频盲区,无法确定该车牌号。

这时距离事故发生时间已过了10个小时,时间就是效率,民警继续连夜侦查,终于查到肇事者杜某的相关信息。8月22日12时,肇事者杜某来大队投案自首,该案成功告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违法行为,都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杜某因一时糊涂,换来的却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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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致人严重受伤逃逸难逃法网

8月7日凌晨1时许,益阳市交警支队桃江大队接到报警:在牛田镇东山港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小轿车撞上摩托车后逃逸,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严重。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因事故地点在乡间,又是深夜,道路上无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设备,伤者昏迷不醒,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充分发动当地村干部和群众提供线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排查,终于确定肇事车辆系松木塘镇桥头河村文某安(男,40岁,桃江县松木塘镇人)所有。通过与文某安电话联系,其谎称肇事时车辆由其妻子周某香驾驶,现周某香已经逃到了江西。但当民警找到肇事车辆后,通过仔细勘察和分析,确定该车辆肇事时为文某安驾驶,在充足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文某安最终承认了因自己系无驾驶证,故驾驶车辆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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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迅速向交通警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予以协助。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交通肇事逃逸后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

应理智解决,及时报警,

如有伤者,须尽快救助。

切记!

肇事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

益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