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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事故赔偿1日起试点城乡“同命同价”

  新华社昆明4月1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日起,云南全省法院将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城乡“同命同价”。目前该项试点聚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今后将逐步全面推开至其他案件。

  4月1日起,云南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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