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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是不幸,别再二次受伤了!

  一场交通事故

  或人员受伤、或受到经济损失

  不管是哪种伤害都已不幸

  如果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

  无疑将是雪上加霜

  法院人快审快结交通事故案件

  别再二次受到伤害......

  后续治疗的钱终于有了着落

  韩某驾驶电动车行驶中,正好遇到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停车开门,造成两车相撞,双方车辆损坏,韩某受伤住院。经鉴定,韩某为十级伤残,需继续治疗。案件经肇源县法院审理,判决敖某赔偿韩某各项费用合计3.9万余元。

  韩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恰逢疫情来袭。执行法官与申请人韩某、被执行人敖某反复电话联系,通过多方视频“隔空”做起了调解工作。视频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充分陈述着各自的理由和担忧。

  “疫情期间,手头真没有那么多钱,我也出不去筹钱......”

  “不能延期啊,我后续治疗的钱都没有着落呢!”

  面对申请人的焦虑和被申请人试图逃避责任的意图,执行法官显得胸有成竹。原来,经过查控,法院已经将被申请人的3张银行卡冻结了。

  但是执行法官并未“一键划扣”了事,而是充分讲事实、讲法律,力促被申请人能够积极履行全部义务,向其释明,如果不能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将直接扣划并继续查控其名下的其他财产。经过法官的劝说,被申请人认识到逃避执行的后果,同意立即全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和解,申请人拿回了全部执行款。

  各退一步当场交付赔偿款

  近日,伊春市友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1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横穿友好大街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张某却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称其雇主会承担赔偿责任。杨某索赔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车辆修复费用2750元及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300元。

  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双方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展开庭外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组建了微信群,并核实了身份信息。

  原告在网上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对车辆维修费用无异议。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主动放弃了交通费的请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庭以微信的方式给付原告赔偿款2750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2020年1月20日,薛某驾驶小型客车正常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经判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为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薛某将王某和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伊春市金林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都不便出门,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承办法官便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案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希望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给付薛某700元经济损失。至此,此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也为法官及时、高效的办案效率和疫情期间灵活的办案模式点赞。

黑龙江法院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