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连撞四车 肇事司机被重罚
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最终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一起醉酒驾车连撞4车,造成1人受伤5车受损的案例。
3月30日21时30分许,周某某醉酒后驾驶粤D5R2**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中天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驶至祥瑞景城路段时,与宁某某驾驶的绿佳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与许某某停放的鄂K8Z8**号金杯牌轻型厢式货车、余某某放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黄某某停放的鄂KHB6**号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宁某某受伤,5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报警后,交警交管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查事故现场,发现肇事司机周某某满身酒气,有酒驾肇事嫌疑,遂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32.2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讯问周某某得知:当日晚,周某某的朋友周某邀请周某某等5人在城区一餐馆吃饭,周某某席间喝了3瓶啤酒。饭后,周某某独自一人驾车回家休息,但此时他已醉意朦胧,根本没意识到醉酒驾车的危险性。当晚下着小雨,路面视线不良,周某某车灯都没有打开,驾车沿着中天大道由南向北一路狂奔。行驶至祥瑞景城路段时,根本没有看到路边宁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踩刹车没有减速直接将电动车撞到一边,又冲到路面右侧撞到停放在此的货车、自行车和摩托车后才停下来。
4月11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5车受损的修理费和宁某某受伤的治疗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周某某承担。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驾驶证将被吊销。因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17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周某某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因此还将面临“牢役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