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走哪些流程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完成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1、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