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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追加被告

  一、交通事故怎么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交通事故怎么追加被告 

  二、交通事故追加被告申请书怎么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小王,女,汉族,住南昌市xxx区x栋xx号,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赵某诉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申请人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20万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保险期限内。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交通事故中追加被告的期限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追加被告仍应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