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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商业险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如何赔偿

  如果机动车一方在《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没有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因其性质属商业保险。故机动车一方应当首先在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交通安全法》第76规定,确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二者赔偿金额之和,即为机动车一方应实际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商业险如何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怎么赔偿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商业险赔偿答疑

  网友提问:

  对方为无任何保险的大货车,我方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有,同等责任,我方车损19200元,我方驾驶员医药费1000,副驾驶座人员医药费30000元,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对我方如何赔偿,特别是副驾驶座人员的医药费?

  律师回答:

  机动车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按五五分的责任赔偿损失(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按四六分),但交强险范围内是全赔的,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打五折;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最后不足的由驾驶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