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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员做哪些

  一、交通事故调解员做哪些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的任务主要是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交通警务部门来说,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依据。现在有的人以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个人的理解,因此想当然的认为责任应该就是自己所估计的结果,片面性比较强。而交通警务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结果应该怎样,是要进行现场勘察、必要的现场了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对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就交通事故画出必要的现场图及视频资料等等,经过是很复杂的。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出勤民警还要请求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并非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轻松。

交通事故调解员做哪些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是怎样的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