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哪些人有权代理
一、交通事故哪些人有权代理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保险公司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本人不在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吗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三、交通事故代理注意事项答疑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委托的代理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律师回答:
有以下注意事项:
1、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遭受交通事故的,由于大多数是农村户口,代理人应注意调取、确认受害人离开家乡来京的具体时间。如:单位的工作证明,介绍人、老乡、同事、领导的最初来京时间证明,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明和房东提供的出租房屋证明等等。
2、作为代理人,应正确确定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作为代理人,应合理确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主要针对残疾、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