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速如何鉴定
一、交通事故车速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一般是通过路口的监控来进行测算或者是根据地上的刹车痕迹进行计算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的行车速度。
道路安全法中车辆的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等等。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如果对方全责,请注意,不要轻易让对方离开,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问是否要来看现场(大部分保险不看现场的,忙不过来),如果来看,那就一起等到他们过来看,如果不来看或已看完,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到自己指定的修车地点去定损。
这时拉上对方司机,直接去你修理车的地方(比如4s),让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并开定损单,修车方接受此价格认为可以修以后,让修车方开具修车发票,这时要求对方司机付掉钱并拿走发票、定损单,他再拿着这发票和定损单去他的保险公司换钱。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事故车速如何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