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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1、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2)平均经济损失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2、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3、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4、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

  6、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7、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什么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