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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来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来处理怎么办

  二、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3、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第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来处理怎么办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