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
需要三个月以后提出做伤残鉴定,其中骨头等损伤是3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神经损伤是六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几级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结果分为十个等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
2、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
3、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
4、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
5、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
6、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
7、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
8、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
9、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
10、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