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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一般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专门规定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针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其出境:

  第一,涉嫌犯罪的;

  第二,有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外国人可以自行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一般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其出境:

  (一)涉嫌犯罪的;

  (二)有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