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类型
一、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类型
根据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现在此规定已经被废止,所以也没有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了,但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仍然有分类。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1、受理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依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另外,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处理。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