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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的

  1、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普通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普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1、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实施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