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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应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应注意什么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情形,当事人主要注意一下有关的期限:

  1、关于回避申请的决定通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车载货物处理的通知,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3、案件移送通知,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4、垫付费用的通知,主要是通知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5、检验、鉴定结果通知,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

  6、领取车辆通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通知后三十天内不领取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车辆。

  7、复核的通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8、调解的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应注意什么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