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出车祸怎么办
一、搭车出车祸怎么办
如果经驾驶人同意免费搭乘车辆的,搭乘者就是好意同乘人。搭车出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好意同乘。
(一)好意同乘不是免责事由
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人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对于这种情况的搭乘人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一般不能够要求全部赔偿,具体规则可以参照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
(二)好意同乘的责任划分
1、驾驶人员具有过错,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那他依法侵权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是于法有据的。
2、造成事故的责任恰恰是由于搭乘者的过错所造成的,那反过来讲,搭乘者就成了侵权方,他的损害要自己来承担。甚至于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要由他来承担。
3、搭乘者和驾驶员同样具有过错,那么在现实社会当中,往往法院会依据过错责任的大与小来合理分配的责任。
二、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免费搭车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尚未有相关好意同乘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对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做出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公司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处理,按照过失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责任。对比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车,虽然机动车行驶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规则的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