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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

  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 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