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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保险如何理赔

  一、交通事故私了保险如何理赔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与第三者当场达成的赔偿协议中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未畸高,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那么,就应属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这时除了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外,还需要双方的赔偿协议以及赔款收条和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备保险公司核查。

交通事故私了保险如何理赔

  二、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弊端

  和解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无需走司法程序,效率高,签和解协议,可以尽快解决事情。但是,事情存在正反面,要是和解不当,很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在病情未明、伤残等级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宜轻易“私了”,包括在交警组织下的调解,交警很多情况下是采取只要受害者、肇事者都同意调解方案,而不管是不是公平的态度的。

  而且,有些交警,对法定的赔偿项目、标准、范围并非十分清楚,有时难免有大的出入。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方还是被损害方,应当谨慎,不要轻易和解。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咨询专业人士,最好是交通纠纷律师,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