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起诉地是哪里
一、交通事故的起诉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南京市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南京市人民法院,因为南京市属于江苏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苏省统计数据,而合肥市属于安徽省,计算标准适用安徽省统计数据,而安徽省的统计数据明显低于江苏省统计数据。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06年9月份起诉和在2007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三、通事故要如何起诉
1、写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选择诉讼法院
事故发生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对比赔偿标准决定。
4、拿着诉状、身份证等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5、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