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精神损失在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二、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限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