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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及标准

  一、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及标准

  1、认定标准: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认定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及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